項目名稱:產業技術研究院項目
建設地點:如皋市長江鎮如皋港區粵江路號(江蘇寶眾寶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
建設單位:江蘇寶眾寶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環評編制技術單位:南通恒源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產業技術研究院項目
該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按申報的原料、處理工藝及規模等組織生產,認真落實《報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實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則規范建設廠區內雨水集排系統、污水收集系統;本項目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中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中等級標準后接管至如皋市富港水處理有限公司,委托深度處理;雨水排放應符合《江蘇省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雨水排放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蘇污防攻堅指辦〔〕號)和南通市地方管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應符合受納水體水功能區目標管控要求;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防滲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廢氣污染防治。本項目有組織廢氣經一級堿吸收+一級水吸收+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排放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排放限值要求;甲苯、甲醇、氯化氫、氯苯類、乙腈、甲醛、二氯甲烷、臭氣濃度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排放限值要求,乙酸酯類、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排放執行《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中排放標準限值,氟化物、硫酸霧、硝酸霧(以氮氧化物計)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中標準;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排放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廢氣執行《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中排放標準限值、《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中標準。排氣筒高度不低于米;加強生產過程管理,減少無組織廢氣的排放,廠區、廠界無組織廢氣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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