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規定要求,現就《富陽-縉云山海協作“產業飛地”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的信息進行公示,并進一步征求公眾意見。 一、規劃基本情況 規劃名稱:富陽-縉云山海協作“產業飛地”區域規劃。 規劃范圍及面積:富陽-縉云山海協作“產業飛地”區域規劃東至青江渠,南至湯馬線,北至富春江,西至新國道,總面積約為畝。 總體定位:總體功能定位杭州智造產業集聚區。 二、規劃實施可能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和對策措施 環境空氣:經預測,規劃期內大氣常規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空氣的影響均在允許范圍之內,環境空氣質量能夠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對應的一級和二級標準要求。規劃區內新建項目,在配備相應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大氣環境影響可接受,只要按照項目建設環保管理要求實施,不會造成明顯的不利影響。 地表水:規劃區內工業企業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納管排放最終進入場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不會對周邊地表水環境帶來明顯不良影響。 地下水:規劃區水文地質條件總體能滿足規劃建設的需要,入區企業根據相關規定采取符合規范的各項防滲措施后,正常狀況下企業運行中的污染物不會對地下水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土壤:本規劃區域內,廢氣主要以常規污染物為主,不涉及重金屬的排放。且工業排放量逐漸減少,對土壤環境的影響甚微。本次評價嚴格產業準入要求,對入駐企業嚴格要求其污染物治理措施。只要各企業落實各項環保措施,杜絕超標現象,加強污染物防范,則本項目廢氣沉降對土壤環境影響較小。 固廢:規劃區內一般固廢以綜合利用為主,危險固廢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各類固廢均可得到合理妥善處理處置,不會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噪聲:規劃實施后,規劃區域將形成產業集聚,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噪聲影響,要求各入駐企業合理布局,減小生產裝置噪聲疊加影響,在設備選型上盡可能選擇低噪聲設備,切實落實各項噪聲減緩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針對部分工業用地與居住用地相鄰,要求預留合適的距離,種植綠化隔聲帶,同時應加強施工噪聲管理,主要按照規劃要求以及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進行噪聲控制,噪聲影響可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不會對周邊生產生活造成不利影響。 生態:規劃實施將對局部生態系統帶來一定的影響,不過在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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