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相關規定,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向社會公開。在《萬噸/年磷石膏煙氣制酸改萬噸/年硫磺制酸改造項目(征求意見稿)》完成后進行二次公示,以便廣泛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以及環保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公示內容如下: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貴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是貴州省大型復合肥生產企業,其中磷酸產能已達萬噸/年,每年需消耗硫酸約萬噸。目前建有萬噸/年硫磺制酸一套,萬噸/年磷石膏制酸裝置兩套,現已改為生產硅鈣鉀鎂肥,由于硅鈣鉀鎂肥市場容量有限,僅開一套裝置即可滿足市場需求,這樣硫酸缺口約萬噸/年,另外根據后續的公司產品規劃,蒸汽缺口約萬噸/年。為了解決目前生產硫酸嚴重缺口及蒸汽不平衡問題,公司決定對一套閑置的萬噸/年磷石膏煙氣制酸系統改造為萬噸/年硫磺制酸系統并副產蒸汽萬噸/年。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項目所處區域現狀為廠區現有建設用地,項目關注主要環境問題為項目施工期、運營期帶來的環境問題。()結合項目擬建區域周邊環境現狀,論證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與周邊環境承載力、環境要素及專題要素影響和關系。()結合地方性、園區規劃、十四五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等,論證項目的可實施性。()本項目屬于化工項目,對工藝情況、處理設施的技術要求、產品指標、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國家均出臺了相應的控制要求。本次評價過程中,對照項目的設計資料,通過對項目擬采用的處理設備、工藝路線及污染治理措施等方面進行分析,論證項目擬采取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經濟技術可行性及項目依托設施可行性。同時,估算項目建成運行后,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預測項目可能對區域環境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并結合區域的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質量現狀,從環保角度論證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對項目建成運行后,可能產生的廢水、廢氣、固廢、噪聲等污染源,分別按規范要求,明確其處理處置措施;對項目運行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明確其防范措施及應急處置預案。三、建設項目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熔硫廢氣采用濕法除塵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去除率不低于%, 能夠達到《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工藝廢氣經過現有尾氣處理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各污染物能夠達到《硫酸工業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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