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航道提升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已于年月日通過江西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組織的專家評審,目前已修改完善。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當組織編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公眾參與說明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公眾參與的過程、范圍和內容;(二)公眾意見收集整理和歸納分析情況;(三)公眾意見采納情況,或者未采納情況、理由及向公眾反饋的情況等。公眾參與說明的內容和格式,由生態環境部制定。第二十條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當通過網絡平臺,公開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根據上述規定,在報批前公示《昌江航道提升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昌江航道提升工程公眾參與說明》,詳見附件和附件。如有關于該項目環境保護方面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可聯系建設單位江西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電話:-)、環評單位浙江數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附件:昌江航道提升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示稿).附件:昌江航道提升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江西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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