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生態環境
監測和創新應用能力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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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你中心報送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生態環境監測和創新應用能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等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擬在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文昌市和瓊中縣五個市縣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生態環境監測和創新應用能力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如下:在海口市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現有地塊擴建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業務和創新應用中心(以下簡稱“海口中心”);租用三亞市生態環境監測站、儋州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文昌市生態監測站現有業務用房分別建設熱帶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三亞中心”)、污染源和應急監測中心(以下簡稱“儋州中心”)、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和評估中心(以下簡稱“文昌中心”);在瓊中縣省道西側新建熱帶生態環境立體監測中心(以下簡稱“瓊中中心”)。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及我省產業政策,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相關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在采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和運營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基本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廳原則同意《報告表》結論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應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要求。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管理。施工場地落實“六個百分百”,在作業過程中應使用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運輸車輛與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油。科學制定施工計劃,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控制施工期噪聲污染,避免施工擾民。嚴格管控施工生產廢水與施工人員生活垃圾,不得污染周邊環境。涉及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區域,應嚴格控制施工范圍、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相關措施,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破壞范圍,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海口中心、三亞中心、儋州中心以及瓊中中心運營期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硫酸霧、氯化氫通過通風櫥或萬向吸風罩進行收集,匯至樓頂廢氣處理裝置中進行處理,最后分別相應通過、、以及高排氣筒達《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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