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行“環境影響區域評估+環境標準”工作的通知》(皖環發〔〕號)和《蚌埠市環境影響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指南》等文件的要求,蚌埠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已完成《蚌埠經開區臨港產業園工業集中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年版)編制工作。現將成果予以公示,供區域內入駐項目使用。報告適用期限原則上與評估成果中現狀監測數據有效期(年)保持一致。但對檢測數據無法滿足環評有關技術導則要求的,應進行針對性補充監測。 附件:《蚌埠經開區臨港產業園工業集中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年版) 附件:區域評估檢測報告 蚌埠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年月日 附件 蚌埠經開區臨港產業園工業集中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版). 附件 區域評估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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