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書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 興城市鄉村振興局

地址:興城市政府2號樓

當事人2:興城市鑫達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興城市溫泉街道興海北街113號S

當事人3:渤海圣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義和鎮新鹽路仁韓社區辦公樓101室

二、 基本情況

2024年01月16日興城市鄉村振興局委托興城市鑫達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發布興城市2024年花生良種引進項目(南大鄉、大寨鄉及紅崖子鎮等鄉鎮)項目編號:JH24-211481-0001招標公告2024年02月05日 09時30分在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七樓進行開標,參與投標的單位有三家。開標結束后,在保證金退還時,興城市鑫達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發現渤海圣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繳納的保證金未到達招標文件指定賬戶,后經查詢,由于渤海圣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失誤,將保證金繳納到了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其他賬戶中。

2024年2月6日,我局收到興城市鑫達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關于興城市2024年花生良種引進項目(南大鄉、大寨鄉及紅崖子鎮等鄉鎮)項目保證金事項說明,我局決定對該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經調查,興城市鑫達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所提供事項屬實,且該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尚未簽訂。

三、處理結果

根據以上調查結果,本機關認為:由于供應商的失誤,將投標保證金未交到招標文件指定賬戶,導致該項目只有兩家供應商按要求提交了投標保證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故參與投標的投標單位不足三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第(一)款之規定,本機關決定:此次招標活動做廢標處理,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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