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1號)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 杭州森億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1、當事人: 杭州森億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原筑壹號中心75幢503室
二、 基本情況
2024年4月3日,本機關執法人員經區公管辦移交違法行為線索,發現當
事人在浙江省柯橋區實施了政府采購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
府采購合同的行為,涉嫌違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
(二)項的規定,于2024年4月19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杭州森億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中標紹興市中心
醫院醫共體總院2023年第十批醫療器械采購項目(編號:紹柯采〔2023〕
4830號)中的標段二(儲鏡柜),2024年3月14日杭州森億醫療器械有限公
司提交了放棄中標供應商資格的函,2024年4月3日,區公管辦將該線索移交
給區財政局
三、 處罰依據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杭州森億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柯橋區的行
為,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已構成政府采購供應商存在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行
為。
四、 處罰結果
鑒于當事人主動承認違法行為,積極配合本機關調查,危害程度較低,
采購項目金額小等因素,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
條 第一款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玖佰元整(¥1,900.00);2、限制從業(一年內
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五、 處罰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六、 執法機關信息
1、執法機關: 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
2、聯系人: 王暉
3、聯系電話: 8412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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