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紹興市越城區融媒體中心
項目名稱:紹興市越城區融媒體中心啟動《新華每日電訊》合作宣傳項目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標的名稱:
紹興市越城區融媒體中心啟動《新華每日電訊》合作宣傳項目
數量:預算金額(元):單位:項貨物或服務的說明:紹興市越城區融媒體中心啟動《新華每日電訊》合作宣傳項目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越城區融媒體中心將在《新華每日電訊》開設專版,面向全國對越城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各方面進行獨家宣傳報道。為在國家級主流媒體上更好地展示越城區的重點工作和亮點工作,提升首位度中心城區的影響力。《新華每日電訊》是由新華每日電訊社出版,由新華每日電訊社全資公司——新華每日(北京)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負責的日報,該日報選編新華社各線路各報刊各新媒體精品稿件、薈萃全國其他媒體精品稿件,刊發原創評論和副刊的中央級新銳主流大報,日常內容涵蓋國內新聞、國際新聞、深度報道、經濟、科技、文化等多個領域,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和準確性。同時由于新華每日電訊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通訊社,是中國最大的新聞信息采集和發布中心。新華每日(北京)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能有效依托新華每日電訊社的強大實力,在宣傳推廣方面占據巨大優勢,為確保項目順利開展。鑒于上述情況,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的通知(浙財采監[]號)“四、公共服務項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三)其他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承接主體處采購的公共服務項目。建議向新華每日(北京)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以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項目預算:元)。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新華每日(北京)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號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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