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對戰勤消防站、特勤消防站、訓練館、消防訓練基地、車輛管理室、涉案財物管理中心、反恐怖戰訓綜合樓、訓練作戰基地宿舍、警校教學綜合樓、車庫、食堂十個單體建筑進行建筑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 2、建筑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氡(Bq/m2)、甲醛(mg/m2)、氨(mg/m2)、苯(mg/m2)、甲苯(mg/m2)、二甲苯(mg/m2)、TVOC(mg/m2)。 3、本次服務檢測項目參數不得分包。 4、檢測實驗室需要在全部現場及實驗室檢測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及時出具《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報告》。 5、執行標準: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2020 《建筑室內空氣中氡檢測方法標準》T/CECS 569-2019 《居住區大氣中甲醛衛生檢驗標準方法 分光光度法》GB/T 16129-1995 《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 第2部分:化學污染物》GB/T 18204.2-2014 6、提供可以證明檢測能力的計量認證證書、資質認定證書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一份。 7、出具的驗收報告必須政府機關認可。 8、本次服務自簽訂《室內環境檢測委托合同》并一次性支付檢測費用后生效,并每個工程單體出具2份紙制版《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報告》,按合同規定時間段結束后為止。 9、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