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城市運行服務智慧化提升項目設計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漯河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8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序號 | 包號 | 包名稱 | 包預算(元) | 包最高限價(元) |
1 | Z20240005901 |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城市運行服務智慧化提升項目設計項目 | 2529882 | 2529882 |
A:完善提升排水監測平臺、建設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平臺、建設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平臺、建設液化石油氣(含汽車加氣站)監測平臺等4個方面(軟件);
B:完善提升智慧市政平臺、完善提升智慧環衛平臺、完善提升智慧園林平臺、完善提升執法應急指揮調度平臺、完善提升戶外廣告管理平臺、完善提升公用事業監管平臺、完善提升數字孿生智慧管網信息系統、完善提升城市運行服務系統等8個方面。
5.2采購范圍:該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勘察、概算編制及相關后續服務;
5.3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其中方案設計周期:15日歷天、初步設計周期:20日歷天、施工圖設計周期:20日歷天);
5.4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設計規范、規程、標準等;
5.5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5.6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
(1)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備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或設計資質證書上顯示可承擔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相應范圍的甲級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3.2項目負責人要求: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3.3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注:以下材料供應商無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信用承諾函格式詳見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附件3,供應商在中標后,應將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諾函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代理機構發出中標通知書):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者2022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聲明函);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a. 近六個月(近六個月指2023年09月至至今)內其中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b. 近六個月(近六個月指2023年09月至至今)內其中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注: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聲明函);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供應商的相關主體信用記錄,供應商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涉及營業執照、資質、業績、獲獎、人員、財務、社保、納稅、證書等內容,必須已經在企業信息庫中進行了上傳登記。未在企業信息庫中登記的上述內容,不作為評標依據。投標人應及時對企業信息庫的相關內容進行補充、更新。
3.“企業注冊和CA數字證書認證辦理”及“遠程不見面開標”的具體事宜請查閱漯河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下載中心”專區的相關說明。
4.本次招標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漯河市政府采購網》、《漯河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同時發布,其他網站轉載只供參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5.代理費用的收取
收費標準:參照豫招協【2023】002號文及漯財購【2018】16號文件的規定計取招標代理服務費。
收費金額:35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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