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新鄭市公安局購置業務裝備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新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內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序號 | 包號 | 包名稱 | 包預算(元) | 包最高限價(元) |
1 | 新財公開采購-2024-15-1 | 新鄭市公安局購置業務裝備項目第一標段 | 1221000 | 1221000 |
2 | 新財公開采購-2024-15-2 | 新鄭市公安局購置業務裝備項目第二標段 | 860200 | 860200 |
3 | 新財公開采購-2024-15-3 | 新鄭市公安局購置業務裝備項目第三標段 | 162400 | 162400 |
4 | 新財公開采購-2024-15-4 | 新鄭市公安局購置業務裝備項目第四標段 | 332000 | 332000 |
5.2供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5.3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5.4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四個標段。
第一標段:購置5G執法記錄儀、移動布控球等設備
第二標段:購置二代證檢查儀、對講機、移動執法終端等設備
第三標段:購置應急防爆裝備等設備
第四標段:購置電詐偵查設備、恒溫混勻儀等設備
5.5供貨(含安裝調試)期:30日歷天(自通知之日起)
5.6質量要求:合格
5.7質量保證期:1年(自驗收通過之日起)
5.8評審方式:全流程電子化評標方式
5.9定標辦法: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中標人
5.10 項目屬性:政府采購貨物
(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上述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3.2為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3.3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被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投訴人在全國范圍 12 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投訴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假、惡意投訴,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禁止其 1 至 3 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一)捏造事實;
(二)提供虛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4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規定,未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中國”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和“中國政府采購網”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任何一個名單內。
信用記錄查詢渠道:“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詢的截止時間點: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后2小時;
信用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由供應商將“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網站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查詢結果截圖附在投標文件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后2小時內進行現場查詢,若現場查詢結果與投標文件所附查詢結果不一致時,以現場查詢結果為準。在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查詢時間之后,網站信息發生的任何變更均不再作為評審依據,供應商自行提供的與網站信息不一致的證明材料亦不作為評審依據。
3.5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法,具體資格審查資料詳見招標文件。
(2)登陸新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下載。
(3)獲取招標文件后,登錄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專區--《投標人操作手冊》下載最新版本的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安裝包,并使用安裝后的最新版本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制作電子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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