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五、供應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下列條件:⑦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含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更正為:五、供應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下列條件:⑦本項目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本項目開標時間不做改變。采購代理機構:四川誠佰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購人:四川天府新區新興街道辦事處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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