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南京財經大學仙林校區生活垃圾清運服務,福建路校區生活垃圾清運服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省南京市長江路號蘇美達大廈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仙林校區生活垃圾清運服務,福建路校區生活垃圾清運服務
、預算金額:.萬元/年;超過對應的預算金額作無效投標處理。
、采購需求:
分包號 分包名稱 合同履行期限 預算金額
仙林校區生活垃圾清運服務 三年,合同一年一簽 .萬元/年
福建路校區生活垃圾清運服務 三年,合同一年一簽 萬元/年
備注:投標人可在兩個分包中選擇個或多個標段進行投標,本項目允許兼中。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授權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投標的可以不提供授權書);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距磋商時間六個月內任意一月份的財務狀況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成立未滿三個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書(復印件)(磋商前六個月內),或其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相關加蓋公章的承諾函,承諾函自行編寫);
()參加采購活動近三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提供距磋商時間一年內任意一月份的納稅憑據復印件加蓋公章(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說明);
()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距磋商時間一年內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復印件加蓋公章;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本項目不適用)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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