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安局交通信號燈網絡租賃服務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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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
項目名稱:
交通信號燈網絡租賃服務
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
預算金額:
.(元)
最高限價:
無
采購需求:
采購人需對現有的個路口交通信號燈專用網絡(電路)租賃服務進行采購,以確保網絡暢通,紅綠燈信號控制設備、雷達及配套設備設備聯網可控。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詳見本公告第二章第七條。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或其母公司具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具有網絡運營資格(代理網絡運營商除外)授權的分支機構(同一家運營商只能有一家分支機構參與投標),具有本地化服務能力。 .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 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參加競爭性談判活動的,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參加競爭性談判活動的,還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須為響應供應商的正式員工,并提供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個月響應供應商為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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