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公告
海口市第三人民醫院江東院區項目(二期)監理項目澄清公告
原招標文件中:
“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中的“評標辦法前附表條款號..()資信評分標準企業誠信”中的“證明材料:根據市政公用工程行業監理企業在海南省企業誠信等級評價等級進行評分,投標人提供海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下載的誠信檔案加蓋公章(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出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的查詢結果)。”
修改為:
“證明材料: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行業監理企業在海南省企業誠信等級評價等級進行評分,投標人提供海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下載的誠信檔案加蓋公章(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出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的查詢結果)。”
特此說明,其他內容不變,以最新發出招標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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