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區發展和改革局:
你局《關于上報江蘇創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組膠原蛋白生物材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節能報告的請示》(武發改〔2024〕158號)及相關資料收悉。
該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402-320450-89-01-671313,行業代碼:C2770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建設地點為江蘇省常州市江蘇武進經濟開發區錦程路以東,長虹西路以北,長順路以南,騰龍路以西。該項目總投資44839.56萬元,新增用地43畝,建造生產車間及配套設施43416㎡,購置發酵罐、陶瓷膜、層析系統、超濾系統等設備設施182臺(套),建設重組膠原蛋白生物材料生產基地用于生產重組膠原蛋白生物材料,項目建成達產后可實現年產12.96噸重組膠原蛋白生物材料的規模。項目正常年工業總產值77220萬元,工業增加值26113.12萬元。
根據《江蘇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蘇發改規發〔2023〕8號)及有關規定,經審查,具體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項目節能報告以及常州圣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評審意見。
二、項目建成運營后,項目能源消耗品種為電力、天然氣,耗能工質為新水,項目年消耗電力3425.98萬千瓦時、天然氣197.89萬立方米、新水47.64萬噸,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為6535.74噸標準煤(當量值)、10931.27噸標準煤(等價值)。項目主要用能設備未選用國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項目選用變壓器、冷卻塔、空壓機、冷水機、鍋爐、化工泵、LED燈、空調為2級能效設備,水泵滿足GB 19762節能評價值,電機和風機擬選購2級能效設備,符合當前節能工作相關要求,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根據項目節能評審意見,項目能效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水平。
三、該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擬投產時間為2026年1月,其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標。
四、項目建設單位在落實節能報告中各項節能措施基礎上,要嚴格落實如下要求,并根據項目評審意見中的相關要求和意見建議加以改進。
(1)項目采暖采用天然氣鍋爐產出的蒸汽,建議考慮回收冷凍機和空壓機余熱進行替代,以節約能源。
(2)項目建設單位應按報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滿足國家和地方能效標準的用能設備,對未確定選型的用能設備應優先選用國家目錄中的節能高效產品,并將設備能效要求納入采購合同或技術協議中,確保項目的用能設備能效符合相關政策的要求。
(3)建議按GB38692-2020標準要求,項目同步實施能耗的在線監測系統,提高建設單位的能源管理水平。
(4)建議項目對雨水進行收集利用,用于廠區綠色用水,減少新水使用量。
五、在項目投產、使用前,項目單位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編制節能驗收報告。武進區發展和改革局應對驗收情況進行核實,切實做好督查工作,并將驗收核實情況和督查情況及時抄報我委,未經驗收通過不得投入生產。
六、若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10%及以上,應向我委提交變更申請。
七、你單位須根據本審查意見和經第三方評審機構審定的節能報告,扎實開展項目能源消費總量及能效水平的監督管理,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行管理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
八、你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單位加強節能技術與管理水平,優化工藝,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經濟產出,確保項目達到節能報告提出的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等價值0.4186噸標準煤/萬元),確保項目實施不影響我市“十五五”能耗強度降低目標任務的完成。
九、我委將根據相關規定適時對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組織跟蹤檢查。對未按照審查意見落實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
十、本節能審查只負責對項目用能工藝、設備能效水平及節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見。項目是否實施由當地政府根據當地能耗雙控實際需要決定,相關核備和報建手續須按照國省市有關規定及要求執行和辦理。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的項目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附件:常州圣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關于江蘇創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組膠原蛋白生物材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節能報告的評審意見》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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