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核準〔2025〕1號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申請核準500千伏汕尾電廠二期5、6號機組擴建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的請示》(廣電規〔2024〕21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汕尾紅海灣電廠二期5、6號機組電力送出需求,提升粵東送深圳第二通道利用率,保障粵東電力送入負荷中心需求,提高珠三角負荷中心地區電力供應能力及供電可靠性,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500千伏汕尾電廠二期5、6號機組擴建項目接入系統工程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402-441500-60-01-875160)。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汕尾市(跨區域)。
三、項目新建500千伏汕尾電廠至深汕站同塔雙回架空線路約2×72.1千米,500千伏單回架空線路約1千米;同步建設配套的通信光纜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為90394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8078.8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來自自有資金,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要求。
六、項目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在項目實施中,要進一步加強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針對識別的特征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項目質監工作,在收到核準文件后將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附件1)加蓋公章后反饋我委(省能源局)。
七、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2。
八、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同意500千伏陸豐甲湖灣電廠3、4號機組擴建項目接入系統等16項工程補充納入“十四五”電力規劃的復函》(國能綜電力〔2023〕20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000202400008號)、《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關于500千伏汕尾電廠二期5、6號機組擴建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復函》(深汕管函〔2024〕299號)、《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500千伏汕尾電廠二期5、6號機組擴建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汕府辦函〔2024〕116號)、《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報送500千伏汕尾電廠二期5、6號機組擴建項目接入系統工程項目核準報告初審意見的函》(深發改函〔2024〕371號)以及《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500千伏汕尾電廠二期5、6號機組擴建項目接入系統等五項煤電配套電網工程核準上報意見的復函》(汕發改能源函〔2024〕7號)。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1.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一式兩份)
2.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