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投審〔2025〕15號

東莞市發展改革局:

  《關于審定香港城市大學(東莞)項目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東發改〔2025〕3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報請省政府同意,現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改善學校辦學條件,促進東莞乃至大灣區經濟社會發展,同意香港城市大學(東莞)項目二期建設(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403-441900-04-01-362032)。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東莞市松山湖科學城屏山東片區地塊、東莞市大朗鎮珠三角環線高速與屏安路交叉口東南角。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教室、實驗實習用房、室內體育用房、校行政辦公用房、院系及教師辦公用房、師生活動用房、學生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屬用房、留學生生活用房、產學研用房、學生交流中心、創新媒體展示中心等校舍用房,以及地下車庫、連接平臺、室外配套及連接通道工程等??偨ㄖ娣e為168709平方米。項目建設工期為27個月。

  三、項目總投資估算198936.81萬元。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東莞市財政統籌解決,并積極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支持。

  四、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419005813893675)作為項目單位,負責本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建設方式由東莞市自行決策。

  五、項目工程招標請嚴格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請按照資源節約的原則,做好節能減排相關工作;落實好相關風險防范及化解措施,將社會穩定風險降到最低,確保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安全。

  七、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抓緊完成初步設計概算等審批流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各項開工條件,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規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附 件: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5年2月28日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