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 號)、《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蘇環規[]號)的相關要求,現對宜興市年太湖應急清淤(大浦口)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征求意見公示,本次公示內容如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宜興市年太湖應急清淤(大浦口)工程 建設地點:本工程清淤區域位于太湖大浦口監測點位周邊×范圍;工程設置個排泥場,位于林莊港北側。 項目性質:新建 建設內容:本工程清淤規模約為.萬,清淤面積約.。本工程采用艘/環保絞吸式挖泥船和艘/環保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線進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過排泥管線輸送至排泥區內進行堆放并采用真空預壓法和土工管袋法固結。施工總臨時占地面積為.,其中排泥場占地面積約為.。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措施 本項目工程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主要表現在工程施工對水環境、生態環境的影響,但這些不利影響是暫時的,在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生態減緩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加強項目建設不同階段的環境管理和監控,做到環境風險可控、減緩本項目建設對周邊噪聲、大氣環境、地表水和生態影響的要求,使項目的環境影響處于可接受的范圍。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及相關規劃要求,符合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要求,符合“三線一單”相關要求。通過應急清淤可以改善太湖大浦口周邊水質及水生態環境,為水生生態修復創造條件。工程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主要為施工對水環境、生態環境等的影響,項目施工期已結束,根據資料收集及現場調查,施工期間采取了較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態減緩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工程施工帶來的不利環境影響已經基本得到緩解或恢復,施工期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對不利環境影響起到了有效減免和控制作用。在進一步落實本次評價提出的增補措施,并加強后續環境管理和監控的前提下,可以做到環境風險可控、減緩對生態、地表水環境影響。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工程具備環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見公眾范圍、事項及方式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是建設項目所在地周圍的、關注本項目建設的公眾,征求對本工程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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