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華電新能揚州光伏有限公司江蘇華電揚州江都小紀二期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進行公告: 、項目名稱:江蘇華電揚州江都小紀二期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項目地點: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小紀鎮嵇莊村、雙鴿村、郜莊村、富民村、富東村、雙富村及高徐村 、建設單位:華電新能揚州光伏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單位:揚州文環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本項目擬投資.萬元(其中環保投資萬元),在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小紀鎮嵇莊村、雙鴿村、郜莊村、富民村、富東村、雙富村、高徐村約畝魚塘建設“漁業養殖+光伏發電”項目。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及執行標準如下: (一)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嚴禁施工期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體,施工期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達標后用于周邊農田灌溉;施工揚塵按《揚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落實防治措施,施工噪聲排放須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 (二)施工階段應采取相應生態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合理布局施工場地,減少取土和臨時占地面積。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植被恢復。 (三)遵循“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的各項法規和標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做到分類收集、規范貯存、安全處置。 (四)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必要的減振、隔聲、消聲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和敏感點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中類標準。 (五)魚塘采用生態化養殖。加強養殖尾水治理,魚塘養殖經生態溝渠凈化處理回用后確需實施集中排水或換水的,排放至周邊農渠前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區漁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應委托資質單位進行監測,確保養殖尾水排放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 /-)中相關標準。 、公眾參與情況。 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網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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